二线城市福州频繁出台稳楼市政策。 3月31日晚间,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官微发文称,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相关流程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政策于4月1日起实施。 根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按原有规定购房需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但新政策出台后,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新政策满足刚需职工最大限度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大大减轻了家庭购房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