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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同花顺财经     2022-04-01 13:24    

财经网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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