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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预算书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2025-07-15 08:10:11        0次浏览

    材料消耗量是指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材料数量(含净用量和损耗量),需区分 “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辅助材料”(如钉子、胶水)和 “周转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确定方式如下:

    1. 主要材料消耗量:净用量 + 损耗量

    净用量: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数量,依据设计图纸和材料规格计算:

    示例 1(钢筋):根据构件配筋图计算单根钢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乘以根数得出总长度,再按 “长度 × 理论重量(如 Φ12 钢筋理论重量 0.888kg/m)” 计算净用量;

    示例 2(墙体砌筑):1m³ 标准砖墙(240mm 厚)的标准砖净用量 = 1÷(墙厚 ×(砖长 + 灰缝)×(砖厚 + 灰缝))×2(墙厚方向砖数),公式中灰缝按 10mm 计算,结果约为 529 块 /m³。

    损耗量: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如切割、运输、堆放损耗),通常按 “净用量 × 损耗率” 计算,损耗率依据定额或企业经验确定(如钢筋加工损耗率 2%-3%,瓷砖铺贴损耗率 3%-5%)。

    总消耗量= 净用量 ×(1 + 损耗率)。

    2. 辅助材料消耗量:按定额或比例确定

    辅助材料用量少、种类多(如油漆工程中的稀释剂、砌筑中的石灰膏),通常不单独计算,而是在定额中以 “元” 或 “单位工程量对应消耗量” 的形式包含(如 100㎡墙面刷乳胶漆,配套稀释剂消耗量 0.5L)。

    3. 周转材料消耗量:按摊销量计算

    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支撑等)可重复使用,其消耗量按 “摊销量” 计算(即每次使用应分摊的数量):

    摊销量 =(一次使用量 ×(1 + 损耗率))÷ 周转次数 ×(1 + 回收折价率)

    示例:某模板一次使用量 100㎡,损耗率 5%,周转次数 5 次,回收折价率 50%(回收后可变现 50%),则摊销量 =(100×1.05)÷5×(1+0.5)=31.5㎡,即每完成对应工程量,模板消耗量按 31.5㎡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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