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6号上实海上银座A座16层

    联系:李律师

    手机:

    电话:

    Q Q:734168553

    小程序

    诉讼离婚中的特殊情况

            2025-05-21 06:50:08        30次浏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顺序监护人,若要提起离婚诉请,首先应当变更监护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其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受理。

    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女方怀孕是因与案外人出轨导致的),法院应予受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708038 次     店铺编号:3136848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壹佰业     杨宇    

    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