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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