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备案证明通常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规定。 发票章备案证明是证明发票专用章已经依法备案的凭证,只要发票章的使用主体、样式等信息没有发生变更,备案证明就持续有效。但如果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需要重新刻制发票章并办理备案,此时原备案证明会因印章信息的变动而失效。
公章:代表企业的整体意志,其加盖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涉及企业的所有民事行为和行政事务,是企业对外的 “正式签名”。 财务章:仅在财务领域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范围限定在与资金、财务相关的业务中,不能替代公章用于其他非财务类事务。
一般情况下,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刻制公章。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经营主体为依据。没有营业执照而刻制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公章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筹备设立新的企业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可能会允许临时刻制公章,但这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
企业申请刻制公章备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部分地区支持电子营业执照,也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经办人身份证: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实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若由经办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刻章说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说明,说明刻章的目的、用途及公章类型等。 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如有):如果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可能需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企业是名称变更或变更法人等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新办企业通过 “一窗通” 办理的,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相关信息会自动推送。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刻章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