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原则:
熟悉案情: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熟知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证据充分:律师需为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证据,从根本上否定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慎重决策:无罪辩护风险较大、成功率低,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应特别慎重,必要时可与其他律师或律所领导商量。
规避风险:律师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护自己并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轻罪辩护是刑事辩护中的一种常见策略,指辩护人在承认被告人实施了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论证、证据分析等方式,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较轻的罪名,或在同一罪名中争取更轻的量刑(如降低刑罚幅度、适用缓刑等),以限度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证据弱化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削弱其证明力,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只能以轻罪定罪。例如:
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杀人既遂”,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如无预谋、工具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终可能被认定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更轻)。
法定不起诉:也称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