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标准条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核心,拆解 15 个管理要素(如组织、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等)和 10 个技术要素(如人员、设备、方法验证等),明确每个条款的具体要求。
示例:针对 “4.5.14 服务供应商的选择”,需制定供应商评估流程,包括资质审核、服务质量评价记录等。
合规性:覆盖标准所有条款
避免遗漏 “隐性要求”,如:
“4.1.5f)” 要求实验室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外部支持服务进行评估,需在《服务供应商选择程序》中规定评估指标(如资质、服务质量、价格);
“5.5.7” 要求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需在《标准物质管理 SOP》中明确核查方法(如比对试验)和频次(如每 3 个月)。
适用性:贴合实验室实际
禁止 “照搬模板”,需根据实验室规模、领域调整:
小型实验室:可合并程序文件(如将《采购控制程序》与《服务供应商管理程序》合并);
特殊领域:生物实验室需增加《生物管理程序》,规定病原体处理流程。
可操作性:避免 “文件与实操脱节”
示例对比:
无效表述:“检测数据需准确记录”;
有效表述:“检测人员需在原始记录中同步填写仪器显示数据,不得转抄,修改时需划改并签名,注明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