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对检测机构的认证是严格按照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和/或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技术要求(10 项)
聚焦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直接影响检测 / 校准结果的可靠性,包括:
人员:检测 / 校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学历、培训经历、操作经验),关键岗位(如授权签字人)需经考核授权。
设施和环境条件:实验室环境(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需符合检测 / 校准方法要求(如化学分析实验室需防交叉污染,生物实验室需分级防护)。
设备和标准物质:检测 / 校准用设备需定期检定 / 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际 / 国家基准),标准物质需具备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量值溯源:所有检测 / 校准数据必须可追溯至国际单位制(SI)或公认的参考标准,确保结果 “有根可查”。
检测 / 校准方法:需使用国际、国家或行业公认的标准方法;若使用非标准方法,必须经过 “方法确认”(验证准确性、精密度等)。
结果质量控制:通过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测试、人员比对)和外部质量控制(如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监控结果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