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报内容: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财务数据、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法人贷款、招投标等。
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册时已刻制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外,若有业务需求,可刻制合同章、发票章(部分地区发票章为必刻)、部门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备案后使用。
建立会计账簿:
选择记账方式:若公司规模较小,可聘请会计人员自行记账,或企业主学习简单会计知识后亲自记账。若缺乏专业会计知识,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财务和税务事宜。
设置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设置所需的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并录入公司注册时的初始数据。
建立账簿:建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基本账簿。总账用于总括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明细账可详细记录各类经济业务;日记账一般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于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