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般如下:
工程类
合同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设计合同、造价合同、监理合同等,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和责任。
过程资料:
工程施工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工程管理类: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
工程设计类:设计图纸。
工程造价类:预决算审计表格、造价咨询报告书。
工程监理类:监理细则和规划、监理例会纪要。
测量测绘类:测绘方案。
机械电气类:安装方案、检测方案、软件开发方案等。
环保类:环评报告书、检测方案等。
各类工程都可能涉及的:工程项目例会纪要、开工报告,且有申报人的签名,以显示其在工程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验收单等,体现业绩的完成性。
其他材料:个人岗位任命书,明确申报人在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工程获奖证明,如奖项、证书、奖状等;如果有专利,相关专利证明材料也可作为业绩成果。
教育类
教学业绩材料:
教学工作量证明,如年均教学课时统计。
教学质量考评证明,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证书。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证书。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明,需注明申报人是第 1 指导教师。
科研业绩材料:
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CI、EI、SSCI、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证明。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或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主编或副主编的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武汉中级职称申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进行审核,但通常会在审核后退回。不过,在实际申报时,也会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由审核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例如,对于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对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同样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不同专业系列和具体评审要求可能会有细微差异,建议申报人仔细阅读当年武汉市相关职称评审通知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准备准确无误。
在武汉中级职称申报中,可以用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代替复印件。
扫描件打印出来后在效果上和复印件基本一致,通常被视为复印件。但需将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要求统一扫描为独立的 PDF 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且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 150DPI。
不过,无论是扫描件还是复印件,都要保证清晰可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标注。同时,要根据具体评审要求,可能还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扫描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