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申报人所在社保单位审核申报信息,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评审机构网上审核:评审服务机构按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评审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正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答辩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只评审不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评审机构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及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进行。
颁发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使用。
申报渠道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适合全市范围内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一次申报机会。申报人员需先在 “湖北政务服务网” 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才能登录系统填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且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申报两次。
教育类
教学业绩材料:
教学工作量证明,如年均教学课时统计。
教学质量考评证明,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证书。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证书。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明,需注明申报人是第 1 指导教师。
科研业绩材料:
发表的期刊论文,被 SCI、EI、SSCI、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的证明。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研或学术论文。
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主编或副主编的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的证明。
卫生类
医疗工作业绩材料:
病例资料,如典型病例的诊断、过程记录,能体现申报人临床诊断和水平。
医疗质量考核记录,如医院或科室对申报人医疗质量的评估结果。
参与的疑难病症会诊记录,证明申报人在解决疑难病症方面的能力。
医疗事故发生率统计及处理情况说明,体现申报人的医疗意识和处理问题能力。
科研与学术业绩材料:
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证明。
科研项目成果,如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书、结题报告。
获得的科研奖项,如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医学科研成果奖的证书。
参与编写的医学教材、专著,注明申报人撰写的字数和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