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文件载体的完整性。对于纸质文件,若存在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鉴定,确保文件形成过程的完整性;对于电子文件,需同步归档其元数据、背景信息、关联文件等,避免因电子文件碎片化导致价值判断不准确。
二是区分不同版本文件的价值。同一文件的正本、副本、草稿、定稿,其保存价值存在差异,鉴定时需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正本、定稿具有核心凭证价值,保管期限应与文件核心价值匹配;副本若用于对外分发、备案,具有同等凭证价值的,可按相同期限保管;草稿、修改稿若未体现关键修改意见,无特殊保存价值的,可纳入不归档范围或按短期保管。
三是妥善处理联合形成的档案。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鉴定,其他协办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副本归档鉴定,确保各参与机关均能留存相关档案,但需避免重复归档保存的核心档案。
四是关注特殊类型档案的鉴定。对于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有专门的国家规定,鉴定时应遵循专门规定执行,不适用通用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标准。
五是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鉴定工作的准确性依赖于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因此需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鉴定标准、业务知识,同时培养其历史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确保能够把握档案的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