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短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私人短借的一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一般情况下,私人之间的短借属于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民事行为。法规1
民间借贷行为只要借贷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借贷利息合法规定的范围,即是合法的。如果超过合法利息范围,超出的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私人短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若私人短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具体情形包括: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民间借贷中非法情形的具体认定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这些情形下的民间借贷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私人短借本身不属于非法经营,但若涉及上述非法情形,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或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