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不成立,这种情况下虽未直接强制进行鉴定操作,但从结果上看达到了类似强制认定亲子关系的效果。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