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优先:
回收过程需遵守《档案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止收购非法来源的档案(如盗窃、走私所得);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需按保密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公开。
尊重所有者意愿:
对私人档案,不得强制回收,可通过寄存(所有者保留所有权,机构代为保管)、复制(原件归还,机构保存数字副本)等柔性方式合作;
对集体所有的档案(如家族族谱),需经集体同意后回收。
保护与利用平衡:
回收的档案需优先保障其物理(如防火、防虫、防光),再逐步通过数字化、展览、研究等方式合理利用;
涉密或敏感档案需按规定期限解密后开放,避免过度披露损害公共利益或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