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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保险的主要险种国际通用条款为 ICC 条款

            2025-07-23 08:28:13        0次浏览

    根据承保风险范围不同,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投保人需根据货物风险选择组合。

    (一)主险(基本险,可单独投保)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 ICC C)

    承保范围:

    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造成的整批货物全损;

    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

    货物装卸时落水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特点:仅保 “重大风险” 导致的损失,不保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如台风导致货物部分湿损),费率。

    水渍险(With Average, WA / ICC B)

    承保范围:在平安险基础上,增加 “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如暴雨导致货物部分霉变)。

    特点:覆盖风险比平安险广,费率中等。

    一切险(All Risks / ICC A)

    承保范围:在水渍险基础上,增加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破碎、淡水雨淋、短量等)。

    特点:覆盖风险广(但不保 “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费率,适合高风险货物(如易碎品、高价值商品)。

    (二)附加险(需在主险基础上附加投保)

    一般附加险(11 种,已包含在一切险中,投保平安险 / 水渍险时可附加)

    如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

    作用:补充主险未覆盖的 “一般外来风险”,例如平安险 + 短量险,可承保意外事故及短量导致的损失。

    特殊附加险(需单独附加,主险不包含)

    战争险:承保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押等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包含原子弹等核武器风险)。

    罢工险: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的行为,以及民众骚动、暴乱导致的货物损失(与战争险常搭配投保,部分保险公司将两者合并为 “战争罢工险”)。

    其他:如交货不到险(货物在约定时间内未交货的损失)、进口关税险(货损后仍需缴纳的关税损失)、舱面险(货物装在甲板上的损失,因甲板货物易受风浪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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