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的主要特点
银行信用担保
开证行以自身信用为付款保证,取代了商业信用,降低了出口方的收款风险。
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于贸易合同,银行仅依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而非货物或合同实际履行情况。
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只要单据 “表面相符”(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单据之间一致),银行即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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