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开证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按照 UCP 等相关规定开立信用证。开证方式有信开本和电开本,电开本又包括简电本、全电本和 SWIFT 信用证。
修改: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如需修改信用证,应向开证行提出申请,开证行审核同意后,通过原通知行将修改通知发送给受益人。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若不接受,应及时通知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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