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能够加盖单位名称章,则尽量拒绝各种专用章。在谈判与合同起草、修订过程中,可以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名称章。
因为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名称章只有一枚,发生争议后能够鉴定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普通公司可以参考银行的方式建立供应商/客户系统,在一开始达成合作意向时,就要求供应商或客户在预先制作的表格中填写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的相关印章。在以后签订业务合同时,可比对预留的印章以判断是否属于无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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