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连通空间视为一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2、当超过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周围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不低于1.00H,当采用非隔热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冷却。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高层建筑内的的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不应布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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