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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吗?这些是不可以作废的

2019-12-31 03:54:30  426 次浏览

1.商家开出的电子可以选择作废吗?

电子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2.成品油专用开具有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所以成品油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3.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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