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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有好坏之分的

2019-01-19 02:37:19  895 次浏览

世界上的好事大概有两种:一种是看上去很好,另一种是真的很好,今天烟台浩然商标事务所就带大家从商标注册这个方面,对于看上去很好或者是真的很好的商标作一个浅层次的粗略讨论。也算是给企业、商标使用者提个醒,从商标设计、注册开始,对自己可能沿用百年的商标做一个初的筹划和安排。

首先说,目前我国存在和新生着很多显著性比较差的商标,大概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使用了通用名称或者近乎于通用名称为主体的商标;另一类是包含姓氏的商标。看上去很好,自以为简单易记、有一定含义,可能还很有点的味道,比较贴近消费者,市场效应会更容易形成等。其实呢,好像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烟台商标小编给大家普及,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为上述两类商标还是具有一定显著性的,也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使他们取得了商标权利。上面说的这些商标,看起来很好,但从商标法这个角度讲,其存在有商标专用权缺失、不完全的问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商标保护难以实现,更不利于品牌的打造。

说到这里,烟台浩然商标事务所不得不对“商标专用权”作一个简要的说明:商标专用权,是依主体(自然人或法人等)申请,国家行政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审批授予给主体的作为商业标记的专有权利,其核心是排他的专门使用权,就是只有自己能用,别人不可以使用的权利;更包括近似的保护。那么,显著性较差的商标无法完整地排他地拥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这些商标无法抑制、抵御别人的正常使用(相同或近似)。

申请注册商标的目的,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以标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且作为品牌使用、宣传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将会被依法禁止使用并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

那么,什么样的商标才是真正的好商标呢?看烟台浩然商标事务所为大家总结:

一般说来,好的商标显著性强、专用权完整,便于保护和品牌打造。那些真的很好的商标,诸如:“全聚德”、“海尔”、“格力”等等,显著性极强,除非冒“侵权”大风险,他人无法以任何形式搭其便车。如果有人为自己的企业或者店铺起名“天津全聚德餐饮有限公司”或者“王记全聚德”,称呼自己的产品为“全聚德烤鸭”、“全聚德牛肉”、“王记全聚德牛肉”,产品包装上使用“全聚德”字样,使用广告宣传语“百年老王记 美味全聚德”,等等这些,一定是侵权的,必然会落入法律的规范,都会被依法禁止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尔”、“格力”等,也是这样的。

烟台商标小编认为,具有独特的显著性,能够使消费者轻易将其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并且能够在CIS系统(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的缩写,即"企业的统一化的形象识别系统")所涵盖的企业的理念识别、企业行为识别、企业视觉识别、企业听觉识别和企业环境识别 五个方面都能够形成完整的保护,并与企业字号、产品包装、广告语、专利版权等共同形成独特和的品牌形象才是真正的好商标。

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本身就是请求并获得法律的保护。法律能够保护什么呢?就是商标专用权。那么,一般说来一件好的商标核心的就是商标专用权完整,这是商标设计应当考虑的,其次,才是我们商业的、市场的、传播等方面的考虑与设计。一件专用权完整的商标,自己使用会很稳定,不容易被他人故意“近似”,“打假”、“维权”准确、清楚。同时,在着力打造以其商标名称、标记为主体的企业品牌的时候,更能够突出其特色,更便于保护,更容易防止他人的“搭便车”行为;更重要的是便于将企业的全部资源整合在统一的品牌下,以期实现以企业主商标为标记的企业品牌的更高价值。

原文出自:烟台浩然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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