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非正常的,通常源于以下问题:
1. 申请行为背离创新保护目的。
虚构研发与拼凑专利:编造技术方案、拼凑现有技术(如简单替换材料或部件),或提交计算机随机生成的方案。
2.异常倒卖行为:短期内集中提交并转让专利申请权牟利。例如代理机构购买个人信息虚构申请人,提交专利后转售,终被刑事处罚。
3.申请量与研发能力严重不匹配。个人或小微企业在短期内提交数十件高技术领域专利,却无研发团队、设备或资金支撑。
4.恶意拆分申请(“一案多报”)。
将同一发明拆分为多件微小差异的申请提交。
5.利用虚假信息或资质提交申请。
6.规避政策监管的申请行为。
为骗取地方政府资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编造专利。
7.低质量申请干扰审查秩序。
技术方案明显不符合常理,或文件撰写混乱导致无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