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印章并完成终备案
刻章完成后,刻章单位会将印章信息(样式、编码)上传至公安备案系统,企业领取时需核对印章与备案样式是否一致;
部分地区需企业携带印章到公安窗口进行终核验,确认无误后完成备案流程,此时印章正式具备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企业公章、政府章等)
此类印章制作需严格遵循 “备案→指定单位制作→核验归档” 的法定流程,以企业公章为例:
备案申请阶段
提交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章刻制备案申请表》(部分地区需线上提交)。
审核通过:公安部门审核材料后,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印章的规格参数(如直径 4.0cm、字体为宋体、五角星大小)和防伪编码(13 位数字,全国联网可查)。
指定单位制作阶段
选择机构:必须在公安备案的 “正规刻章企业” 制作(可通过当地公安局官网查询名单,避免无资质作坊)。
技术执行:刻章单位根据备案参数,通过数控设备雕刻,确保:
文字清晰无误(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无错别字或简化字);
防伪编码嵌入印章边缘或底部(部分地区采用激光雕刻,肉眼可见);
图案规范(五角星居中,比例符合标准)。
核验与归档阶段
企业领取印章时,需核对实物与备案样式是否一致(可通过公安系统扫码验证编码真实性);
刻章单位将印章信息上传至公安备案系统,完成终归档,此时印章正式生效。
流程与公章类似,但需注意功能专属化:
财务专用章:需标注 “财务专用章” 字样,尺寸通常为方形(2.2cm×2.2cm),制作时需与企业税号、名称关联;
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必须包含企业名称、税号和 “发票专用章” 字样,样式需符合税务部门规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业内部登记用途,避免超范围使用。
光敏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印迹较原子印略次、自带印油、使用方便,可反复加油使用。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