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刻章材料(核心步骤)
基础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预审章,若为新注册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材料: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 / 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机构代码证。
变更或注销企业需及时处理印章
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时,需注销旧公章并重新备案刻制新章;
企业注销前,需将公章交回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遗留法律风险。
印章制作的核心原则
无论制作何种印章,需遵循三大核心原则,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定备案优先:企业公章、政府事业单位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必须先经公安部门备案,凭备案凭证在指定单位制作(《印章治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样式合规性:印章的尺寸、字体、图案(如五角星、)需严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擅自修改(如企业公章直径、政府公章的比例均有明确规定)。
防伪技术嵌入:正规印章需包含防伪特征(如备案编码、暗纹、材质防伪),避免伪造。
流程与公章类似,但需注意功能专属化:
财务专用章:需标注 “财务专用章” 字样,尺寸通常为方形(2.2cm×2.2cm),制作时需与企业税号、名称关联;
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必须包含企业名称、税号和 “发票专用章” 字样,样式需符合税务部门规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业内部登记用途,避免超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