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滥用
公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如行政部门负责人),建立用章登记制度(记录用章时间、用途、经办人);
若印章遗失,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办理备案刻制手续,避免他人冒用。
刻章并非简单的 “制作印章” 行为,而是涉及法律备案、防伪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严肃流程。核心原则是:“先备案,后刻制;选正规,妥保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违规刻章或用章不当引发法律纠纷。如有疑问,可优先咨询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或政务服务热线(如 12345)获取指导。
越秀区刻章的地方印章公司,越秀区印章制作备案,广州刻公章
广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广州各区)印章备案单位
特种行业许可证号:穗公特云治字第刻E031号
广州公章-广州市刻公章备案-.广州天河公章-广州刻章-广州刻财务专用章-广州刻印章-广州白云刻章-广州越秀刻章-广州荔湾刻章-广州海珠刻章-广州南沙刻章-广州番禺刻章-广州从化刻章-广州增城刻章-广州花都刻章-
光敏印章:紫、红、蓝、黑、绿五种颜色、印迹较原子印略次、自带印油、使用方便,可反复加油使用。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用银行印鉴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