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阶段:
评审组组建:认可机构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
首次会议:评审组到达实验室,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审目的、范围等,实验室高层和相关人员参加。
现场检查:查看实验室环境布局、设施条件,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等;审核体系文件执行情况,查看记录表单是否规范完整;安排见证试验,进行盲样考核等;与实验室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其对体系文件的理解和职责履行情况。
末次会议:评审组总结评审情况,提出不符合项和观察项等,实验室确认。
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同时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和校准经历。不满足学历或专业要求时,应有 10 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并持证上岗。
授权签字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熟悉有关检验标准、测试方法及规程等,对检测结果能作出正确评价等。同等能力的具体要求根据学历不同有所差异,如博士研究生毕业需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 1 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需 3 年以上等。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若不满足,需有 10 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并持证上岗。
监督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 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质量管理知识,熟悉实验室管理体系,经过管理层授权,熟悉实验室技术知识,经过质量管理及评审准则培训,持有评审员资格。
设备设施:
设施所有权: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拥有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
设备校准:实验室应配备检测和校准所需的所有设备,且设备需定期开展校准 / 检定活动,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校准证书需包含测量不确定度。
对标标准条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核心,拆解 15 个管理要素(如组织、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等)和 10 个技术要素(如人员、设备、方法验证等),明确每个条款的具体要求。
示例:针对 “4.5.14 服务供应商的选择”,需制定供应商评估流程,包括资质审核、服务质量评价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