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二级和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并同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时,应将标志的位置印在"产品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单"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面标出认证合格证书编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和/或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能用要求。
申请与评审
向认可机构(如 CNAS)提交申请,附体系文件、检测 / 校准能力范围等材料;
认可机构进行 “文件评审”(审核体系文件合规性);
现场评审(分两阶段):
一阶段:初步检查实验室基本条件(如设施、设备、人员),确认是否具备进入二阶段评审的条件;
二阶段:评审(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技术能力验证),开具 “不符合项”(如设备未校准、方法使用错误)。
整改与发证
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认可机构验证整改有效性后,做出 “认可决定”,颁发认可证书(明确认可的检测 / 校准能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