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 [1] 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二级和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并同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时,应将标志的位置印在"产品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单"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面标出认证合格证书编号。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ISO/IEC 17025 审核
分为 “管理体系审核” 和 “技术能力验证” 两部分,其中技术能力是审核核心:
现场评审会通过 “盲样测试”“人员操作观察”“设备校准记录核查” 等方式,直接验证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必须明确列出认可的 “检测 / 校准能力范围”(如 “金属材料拉伸强度检测”“电子天平校准”),证书仅对范围内的项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