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国家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加的"实验室认可"等制度,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性,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及《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
整改与发证
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认可机构验证整改有效性后,做出 “认可决定”,颁发认可证书(明确认可的检测 / 校准能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