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表(明确项目名称、对应标准方法代号及版本)。
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记录),尤其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资格证明。
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 / 校准证书(需附设备台账、溯源证书)。
标准方法查新记录(证明方法现行有效),非标方法的验证报告及确认文件。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3 份,覆盖申请范围内的主要项目)。
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需包含管理体系要素、关键流程的规定)。
内部审核报告、管理评审报告(证明体系有效运行)。
公正性声明、风险评估记录等。
记录与报告的规范性
原始记录需实时、准确、完整、可追溯,包含足够信息(如检测日期、环境条件、仪器型号、操作人员、原始数据、计算公式、结果判定等),不得事后补记或涂改(如需修改,需按规定划改并签字)。
检验检测报告需符合格式要求(包含 CMA 标识位置、授权签字人签字、检测依据、结果表述等),且报告数据需与原始记录一致,避免 “报告与记录脱节”(如报告结果与原始数据计算不符)。
抽查不同时期的报告(如近期报告、体系运行初期报告),确保管理体系运行前后的一致性。
沟通与配合:积极响应评审组要求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评审的协调(如引导评审组、调取资料、联系相关人员),确保评审流程顺畅。
对评审组提出的疑问或不符合项,需如实回应,不回避问题;若有异议,可礼貌沟通并提供证据,但不得拒绝配合。
现场评审结束后,认真记录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期限,为后续整改报告的编写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