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二级和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并同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时,应将标志的位置印在"产品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单"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面标出认证合格证书编号。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这项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监督工作。凡是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标志,此标志可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左上角。
准备阶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写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开展全员培训(标准理解、体系操作),试运行至少 6 个月;
完成至少 1 次内部审核和 1 次管理评审,解决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