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发证:评审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书处,秘书处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评定结论。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并在 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
附件材料:
管理体系文件:提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加盖受控章。
内审与管理评审报告:提供近一次完整的内审报告,包括不符合项分布表,以及管理评审报告。
实验室平面图:标注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控制参数及通道。
检测活动说明:包括服务范围、技术优势,若存在分包情况,需说明分包情况。
标准有效性核查报告:提交标准查新记录,以证明申请认可的标准 / 方法现行有效。
非标方法确认材料:若有非标方法,需提供方法文本、验证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 CNAS 备案证明。
典型报告证书:提供典型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包含不确定度评估报告,需覆盖申请领域关键项目。
其他方面:
报告证书规范性:审查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等,确认其是否规范、完整、有效,初步判定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实实验室成立时间和管理体系运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单一场所还是多场所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体系运行时间不足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未满 6 个月,或未完成覆盖全范围、全要素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符合 CNAS 对体系有效性的基础要求。
内审或管理评审记录不完整(如缺少不符合项整改验证、评审结论不明确),无法证明体系的持续改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