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报内容: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财务数据、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法人贷款、招投标等。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
财务与税务政策理解偏差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政策混淆: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 45 万元(2023 年起政策可能调整)未足额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错误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适用错误:
未正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超标),多享受减免税。
年报与公示信息错误
工商年报数据失真:
填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与财务报表不符;未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或股权变更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税务年报(汇算清缴)错误:
未调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纳税差异,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凭证不全或科目归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