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每月必做)
合规要求: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开始经营、是否有收入,都需从次月起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操作方式:
聘请专职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公司,根据公司的收支凭证编制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大厅,按时申报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员工薪资)等税种。
若逾期未申报,税务机关会处以罚款,且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企业年报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报内容: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财务数据、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法人贷款、招投标等。
完成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税务报到:公司成立后 30 天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报到,部分地区已取消纸质税务登记证书,但仍需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购买税控设备:若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设备,并在税务局进行初始发行。
核定税种:税务机关会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核定适用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并确定税款的申报周期,通常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违规
无票支出税前扣除:
如支付临时工工资未取得劳务发票,直接计入成本,税务稽查时需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超额扣除或违规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5‰或实际发生额的 60%(两者取小),超额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罚款、滞纳金计入 “营业外支出” 并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