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穗财税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新疆专业财税外包服务专业机构,也是目前新疆家综合财税外包服务集团。2012年“银穗”商标被自治区工商局评为“新疆商标”。2014年自治区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集团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0年入库新疆自治区金融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17家,包括: 银穗教育培训、银穗税务师事务所、财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
年度汇算清缴:在次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根据税法规定,调整会计账目与税务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确定实际应缴税额,多退少补。同时,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年度财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完成年度工商年报的报送。
资料保存备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检查或审计需要。
账簿设置与记账不规范
未按规定建账:
小规模纳税人误以为无需建账,仅用流水账代替正规账簿,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
会计科目使用混乱:
例:将 “管理费用” 与 “销售费用” 混淆;股东个人消费计入公司 “差旅费”,导致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偷税。
凭证与票据缺失:
无票支出(如向个人采购未取得发票)直接入账,税前扣除不合规;报销凭证无经办人签字、无附件清单,导致账务真实性存疑。
股东与公司财务混同
个人与公司账户资金混用:
股东直接从公司账户转账至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支出,未按 “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 20% 个税,可能被认定为抽逃资金或偷税。
股东借款逾期未还:
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 1 年未归还,且未用于公司经营,需按 “工资薪金所得” 或 “股息红利所得” 缴税,否则面临补税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