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穗坚持“用心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理念,积极为我区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目前在乌鲁木齐、库尔勒、喀什、石河子、霍尔果斯、克拉玛依、和田、阿克苏、哈密、昌吉州、浙江宁波市等17家设立子公司,2025年实现新疆地州服务全覆盖。
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需提供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注册事宜,需提供此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根据房产性质不同,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
特殊业务处理失误
跨区域经营未报验:
异地开展建筑施工等业务,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导致无法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产生滞纳金。
注销前未清算税务:
公司注销时未完成税务清算,存在未缴税款或未核销发票,导致无法正常注销,甚至影响法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