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账户备案与税务关联
将银行基本户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签订 “三方协议”(企业、银行、税务),实现税款自动扣缴,方便纳税申报。
日常记账与报税:
日常记账:每月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详细记录,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再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申报纳税: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等通常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如有员工,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规定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若公司在某一申报期内没有任何收入和支出,也需进行 “零申报”,避免因未申报而受到处罚。
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通过三方协议自动扣缴税款,也可选择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 机等方式缴纳税款。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
特殊业务处理失误
跨区域经营未报验:
异地开展建筑施工等业务,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导致无法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产生滞纳金。
注销前未清算税务:
公司注销时未完成税务清算,存在未缴税款或未核销发票,导致无法正常注销,甚至影响法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