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申请人可前往工商局现场或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政务服务平台的 “名称自主申报” 功能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建议多准备几个企业名称,以便核名失败时能及时替换。核名通过后,会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年报公示(每年 1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填报内容: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变更、财务数据、社保信息等。
重要性:未按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未处理将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影响法人贷款、招投标等。
刻制其他印章(按需)
除注册时已刻制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外,若有业务需求,可刻制合同章、发票章(部分地区发票章为必刻)、部门章等,需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备案后使用。
发票管理不当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无真实业务却开具发票(虚开),或接受第三方开具的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虚开税额超 5 万元可立案追诉)。
发票开具不规范:
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普票也需填写);货物名称与税收分类编码不符(如将 “食品” 开成 “办公用品”),导致发票无效。
发票丢失或未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 360 日内认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丢失发票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可能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