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设置与记账不规范
未按规定建账:
小规模纳税人误以为无需建账,仅用流水账代替正规账簿,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
会计科目使用混乱:
例:将 “管理费用” 与 “销售费用” 混淆;股东个人消费计入公司 “差旅费”,导致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偷税。
凭证与票据缺失:
无票支出(如向个人采购未取得发票)直接入账,税前扣除不合规;报销凭证无经办人签字、无附件清单,导致账务真实性存疑。
纳税申报错误与遗漏
逾期申报或零申报违规:
未在申报期(如每月 15 日前)完成纳税申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0.05% 的滞纳金;长期零申报(连续 3 个月以上)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税种申报遗漏:
忽视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未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即使工资未达起征点也需申报)。
计税依据错误:
例:增值税申报时,未区分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多算或少算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未按实际利润额申报,导致预缴税款错误。
财务与税务政策理解偏差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政策混淆: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 45 万元(2023 年起政策可能调整)未足额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错误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适用错误:
未正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超标),多享受减免税。
特殊业务处理失误
跨区域经营未报验:
异地开展建筑施工等业务,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导致无法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产生滞纳金。
注销前未清算税务:
公司注销时未完成税务清算,存在未缴税款或未核销发票,导致无法正常注销,甚至影响法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