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rcyth/website/),点击 “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 进行申报3。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3。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2。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在相关表格上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材料审核、专业知识测评(部分专业可能有)、答辩(部分专业可能有)等。
公示及发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2。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1。
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不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成果材料、论文等,或者缺少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了解申报人的情况。
材料真实性存疑: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一旦被查实,将直接导致评审不通过,并且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材料整理混乱:申报材料未按照规定的顺序整理,或者材料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影响评审委员会对材料的审核和评价。
业绩能力方面
业绩成果不足: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突出,没有足够的项目经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缺乏专业能力证明:在专业知识测评、答辩等环节表现不佳,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深圳初级职称评审不通过是可以申请复查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4。
具体的复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职称系列和评审委员会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说明申请复查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或其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