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质量管理手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等。
受理决定: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与审查: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作出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管理与监督
年度报告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
资质延续与变更: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单位应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仪器设备材料: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详细列出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证明设备的购置情况。
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没有防雷检测资质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违法行为。
罚款: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惩戒: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后续发展,如被列入 “黑名单”,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得委托该单位开展相关防雷技术服务。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检测中故意弄虚作假,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具体的处罚情况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是否造成损失以及是否积极配合整改等因素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