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且有一定数量与防雷、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质量管理手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等。
受理决定: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与审查: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作出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没有防雷检测资质会受到以下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无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违法行为。
罚款: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惩戒: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后续发展,如被列入 “黑名单”,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得委托该单位开展相关防雷技术服务。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检测中故意弄虚作假,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具体的处罚情况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是否造成损失以及是否积极配合整改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决定与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左右),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决定。通过认定的,颁发《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部分地区在颁发资质证书前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