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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09:32:01  7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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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机制:银行通过对交易各方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将原本集中在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风险进行了有效的分散和分担。银行利用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和系统,对开证申请人(通常是买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决定是否为其开立信用证以及给予多少信用额度。同时,在审核单据环节,银行会严格把关,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一步降低各方风险。

通知阶段

信用证通知: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首先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包括密押或印鉴是否相符等。确认无误后,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并向受益人收取通知费用。

受益人审证: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检查信用证条款与贸易合同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法履行或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等。如有问题,受益人应及时通过通知行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单据要求风险: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可能过于严格或不合理,出口商难以满足。比如要求提供由特定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而该机构在出口商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或无法及时出具证书,出口商就可能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而无法顺利收款。

进口商风险

恶意欺诈风险:进口商可能与开证行勾结,通过开立 “假信用证” 或在信用证中设置陷阱条款进行欺诈。如伪造信用证、修改信用证条款但不通知出口商等,诱使出口商发货,然后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骗取货物。

提货后拒付风险:即使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了相符单据,进口商在提货后可能以货物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等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或拖延付款。此时,出口商可能面临货物已交付但无法收回货款,且难以将货物运回或处置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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