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作为个人或企业有效的资金实力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十分广泛,常用于出国、承接各类项目、办理各类资质证明等,银行存款证明用途广泛。
1、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常用于出国留学申请学校或签证、出境旅游获取签证、商务考察签证、移民等,充当其个人资金财力的有效证明,这类一般叫做出国资金证明。
2、收购、投资企业作为个人或企业资金财力的证明,可以是个人存款证明,也可以是企业存款证明。
3、办理土建项目开工许可证是作为资金实力证明。
4、办理土地证时提交的资金证明。
5、房地产企业办理房屋预售证是开具企业资金证明,充当企业资金财力的有效证明。
6、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对发包方(甲方)的资金证明。
7、买房验资时向房开商提交的资金证明,以验明具备购买房产的经济实力。
8、其他申请各种资质时需要向对方提交的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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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外国大使馆要求,必须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才能办理签证,可凭申请人本人在中国银行开具的存单、存折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此期间,该笔存款将被冻结。如3个月内将存款证明正本交回银行,银行就将该笔存款解冻。
客户在冻结期内要求重新开具存款证明的,则时间和内容与原开具的存款证明书必须一致。存款证明书没有份数的限制,银行按一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存款证明只能按原币开立,不得将一种货币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银行证实书是一份证明文件,存单是凭证。存款证实书就是为了特定业务而开立的证明你具有该笔特定存款的证明文书。存款证实书也可以换开成定期存单。两者的不同在于用途不同,存单只是一般性的存款证明文书。
存款证实书,又称存款证明书,是由银行开具的证明,是对申请人或资助人在该行存款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