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A-2001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我中心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评价意见》,该评价意见随审核材料报军认委审批。
除了原国防科工委授权的军用元器件质量认证机构外,军工行业也可授权具有认证能力的单位按标准或法规性文件,对元器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以及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鉴定或考核,合格者列入该军工行业合格产品目录。为了区别于由国家授权的质量认证,将军工行业授权的质量认证,称为质量认定,由于军工行业是元器件的用户,所以质量认定也可称为用户认证或第二方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
4、具体相关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5、军代表推荐函;
6、有国军标内审员,人娄按公司规模而定,至少2名,并且建立了GJB9001-2009质量管理体系;
7、体系运行至少三个月,并且有内审、管理评审和体系运行记录;
8、有军方供货记录,并且审核时有生产现场;
9、现场审核时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军代表在现场。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材料
2、中心起草上报装认委的请示
3、装认委批示同意受理
4、申请单位提供审核所需资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5、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安排第
6、阶段审核(文审、现场)
7、第二阶段审核
8、不符合项关闭
9、报军标认证机构批复
10、发军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