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个人的收入证明需要先向公司单位开收入证明的申请,开具收入证明后需要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开收入证明的申请,说明《收入证明》适用的机构及具体的用途。
2、人力资源部依照公司的收入证明模板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可为企业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3、在填写《收入证明》时,需要注意《收入证明》一般含有员工姓名、入职日期、岗位、身份证号、公司联系方式,收入证明用途等信息。填写内容需要确认无误。
4、除了《收入证明》还有自己的银行流水账单是可以作为证明材料的,有收入肯定要入账到银行卡,到开户行打印一份流水账单即可。
假如您因自费留学、申请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事由需开具存款证明,并且在银行存有存款,便可到银行申请办理。
一般来讲,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需求,可适当延长,但蕞长时间限不超过半年。开具存款证明后,银即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得转让,也不能质押。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在申请学校和签证时,一般需要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作为留学资金的担保证明,但对存期没有具体要求。两者在金额上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在申请学校时,一般只需提供所申请学校的年费用的“存款证明”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必须是银行定期存款才可以开具存款证明,个别银行也可开具活期存款的存款证明。在签证时,虽然签证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以往经验,学生一般需要提供留学期间的总费用的资金担保证明,并且能够明确阐述资金的来源。这当中可以是大部分资金用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来体现,加以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和多套房产等其他形式作为资金担保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