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本规定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额度因素:
1.个人工作和收入: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人资质时,会更倾向于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因此借款人如果能提供半年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那么对顺利办理信用贷款会有更好的帮助。
2.个人固定资产:拥有个人房产或汽车等固定资产,表明个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及一定的还款能力,一般情况下会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
3.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是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的重要因素,银行会考量借款人的贷款记录以及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包括还贷是否及时、足额等。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