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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明码标价,不成功不收费

    2024-06-16 03:39:02 31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具体要求: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3)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4)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过渡期原则及法律责任;

    (5)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6)可实际经营注册地址。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即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6、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禁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对用工单位的规制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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